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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么
释义        一、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还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理由如上。
    
    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享有终止权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即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十年则可直接签订,第(三)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两种不同的理解,结果却天壤之别,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看,第一种意见更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从条文文意看,第二种意见也有道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第一种情形。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因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地位中是由用人单位占据有利地位,所以在劳动法中更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所以在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享有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权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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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