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类型 |
释义 |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类型 (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X地,经常居住地X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私营业主,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XXX、XXX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XXX、XXX连带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XXX、XXX在X镇西商苑“自家居”旅馆门口附近因琐事与原告人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XXX、XXX使用匕首、菜刀等凶器将原告人等人捅伤。经鉴定原告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为九级。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人认为,被告人XXX、XXX因琐事发生冲突,便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造成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经济损失”。 (一)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直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爱的实际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 1、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 2、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3、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 4、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 (二)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一般不支持被害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但不宜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类型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遇到了以上情况,可以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节省时间及精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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