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 |
释义 |
一、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身份证号码或者单位地址—————————— 被告————,职务:——,身份证号————————(不知道也行),地址—————— 诉求: 1、连带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2、诉讼费由被告负责 3、(如果有)—————— 案由————————————————(你把债权、债务也就是借钱不还的事情说明白就行) 证据:——————————————————(把履行期满任然不履行债务说清楚,还有借条、欠条或者合同) 证人(如果有):姓名,----年龄------地址——-联系方式—————— 此致 XX省XX市XX区(县)人民法院 ![]() 二、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三、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告担保人的话需要写民事起诉状,需要注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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