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确定行政诉讼请求 |
释义 | 一、怎么样确定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明确诉讼请求的方式是: 1.以行政主体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 2.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又违法为由,请求确认违法; 3.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变更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行政不作为为由,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六个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法律网提醒,行政案件立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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