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是什么意思 1.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指的是,在多个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支付了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回多付的部分。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债权人面对多个债务人时,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该债务人随后可以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其超出应负责任部分的债务。 3.这种追偿权的存在,保障了债务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均衡,确保了支付债务的债务人能够从其他共同债务人处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与第五百一十八条是连带责任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这些条文明确区分了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 2.按份债权或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视为份额相同。 3.而在连带债权或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且这种连带关系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的。 ![]() 三、如何行使追偿权 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需要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 连带责任人在支付了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之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自己所支付的超额部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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