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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认定书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交通认定书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认定书复议流程是怎样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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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