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
释义 | 一、审核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 二、设立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申报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报的文件 1.各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员)名单 5.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注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但应附中文译文。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报的文件 1.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 2.设立合资企业申请 3.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同、章程; 4.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人员名单 5.合资企业中方主管部门对设立该合资企业签署的意见 6.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 (三)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报的文件 1.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 2.设立合作企业申请 3.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 6.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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