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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
释义
    一、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
    (一)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二)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四)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顺序拨款清偿: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
    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3.劳动保险费;
    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五)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七)自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八)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二、公司破产清算后企业必须注销吗
    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清算由谁清算
    公司破产由清算组清算。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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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