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有两种处理模式: 1.兼得模式。由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且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亦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2.选择补充模式。即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 二、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工伤劳动鉴定程序 工伤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 法律网提醒,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1]《劳动鉴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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