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 |
释义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②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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