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可否进行施工 |
释义 |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可否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能否进行施工是要与管理部门协商,不能无视管理强行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哪些资料 所谓的施工许可证就是指一些单位拥有了相关施工的条件还有允许他们进行正常施工的批准文件,它是施工单位开始进行工程的施工的相关法律凭据,当然,也是房屋的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哪些资料所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相关的建筑施工许可证,那么相关的建设项目都是属于违章建筑,不会被法律所保护。在一些相关条件准备好后,施工单位就要按照被批准的计划开始准备进行项目的施工并且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并且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在相关的施工许可证还没有下来之前,建设单位是不允许开工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相关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有以下条件,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1)该建筑工程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办理。 (2)在工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中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的场地已经符合了基本的施工条件,如果需要进行相关拆迁的,其拆迁的进度需要符合施工的相关要求。 (4)施工的企业已经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如果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还未进行招标或者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还未进行招标,再或者肢解发包的工程,以及把工程项目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条件单位的,则所确定的相关施工企业无效。 (5)施工图的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关审查,且文件是满足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6)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具体的保证措施。 (7)根据规定已经将工程委托监理。 (8)已经落实好建设的资金。 (9)满足其他的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怎样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 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能否进行施工是需要和管理部门协商的,不能无视管理强行施工的,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可否进行施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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