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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释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可以起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如果此案不存在特定事由,并且取得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收集有仲裁部门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证据,即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三、对劳动仲裁不服到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是单位认为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则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劳动者可以妥善运用。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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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