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期限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即,被征收人自知道该文件之日其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现在的问题是,被征收人从何时才算对征地文件的“知道”呢? 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并未对征地文件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文件内容是无法在法定的公告日期内知晓的,被征收人一般是通过事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得到相关征地文件。故,应当认为被征收人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才算“知道”征地文件,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针对上述问题,近期李文谦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以胜诉的方式支持了以上观点。 在该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罗甸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3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始才知道罗甸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地安置补偿具体内容即《罗甸县2012年第一批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5年12月4日,原告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被告以原告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不是很复杂,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最后有关机关作出决定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请 1.可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可申请的期限。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申请的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不必担心。 (二)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以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他们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在具体审理复议案件中,以有关机关的通知为准,按时参加复议,积极配合调查。 注意: 1.审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审理期间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确定被申请人的根据,它符合行政活动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原则。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有多种形态,所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有多种: (1)独立被申请人。 (2)共同被申请人。 (3)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 (4)法定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 (5)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必须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之前的处罚不符合规定,否则即使提出的复议请求被受理了,之前的处罚也不会变更。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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