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公司法》中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而对于其他主体包括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提出清算申请没有规定。公司法解释(二)中规定了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如果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公司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 强制清算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三、强制清算程序如何终结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法院确认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工商局等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一般来说,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必须是特定的主体,即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同时还要符合法院的管辖范围,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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