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普陀分局) |
释义 | 许可(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4份 2、土地资产评估报告书4份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4份 4、用地单位申请报告4份 5、土地证复印件4份或土地权属证明书与宗地图4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7、其他资料4份(如:改制办批文原件) 承诺工作日:10 备注:此事项由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事责任:窗口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初审: 1、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作出办事时限的承诺,移送市国土局 耕保处,审批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发给批准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同时告知申请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用地的义务,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监督责任。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全套材料按要求归档; 2、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将不符合的地方及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全或将材料退办,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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