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 公司章程是公司才能制定的,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制定的,称为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制定的,为合伙人协议,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只要是公司存续期间,有人成为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则章程对其发生效力。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怎么写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写法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三、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判断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