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裁员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裁员注意什么 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第二, 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你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 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企业裁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9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三、企业裁员时不得予以裁减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得予以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裁员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和这些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员工主动辞职的,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无法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不得强行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裁员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对于我们公司如果要进行裁员的话,是需要注意裁员的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范围,如果是非法裁员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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