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何时需要换名手续 |
释义 | 一、拆迁协议何时需要换名手续 拆迁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换名手续。 在法律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协商更改协议,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更改; 2.更改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务必要遵循程序,合法公开公正地执行。 二、拆迁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2.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3.搬迁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三、拆迁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协议有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针对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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