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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法合同解除后果
释义
    一、破产法合同解除后果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享有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债权人只能就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解除合同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包括相对人的可得利益,这就涉及到享有解除合同法定权利的一方解除合同赔偿对方损失时,是否应该包括对方的可得利益。
    解除合同的,双方均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除非返还不能,在一方未返还的情况下,相对方可否行使留置权,特别是在一方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主张留置或者抵销。
    
    二、.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包括以下情形:管理人直接告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没有对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反应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进行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告知了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未按对方当事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视为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3、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均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除非返还不能,在一方未返还的情况下,相对方可否行使留置权,特别是在一方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主张留置或者抵销,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破产法合同解除后果,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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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