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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实质条件
释义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二、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供哪些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企业债权情况表;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实质条件的相关内容。相信大部分人都是不愿意申请破产的,肯定是到了没有办法的时候才会选择走这条路的,当然也有一些人为利用破产而躲避债务的,像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更加不可原谅。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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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