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谓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三、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都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包括: 1.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2.工程利润和预期可得利润; 3.工程的停工窝工损失; 4.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5.发包人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