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保险人对伤害对象的限制、损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1、 对伤害对象的限制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造成的以下特定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损失原因的免除 对于下列情况,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9)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3、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有: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5)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二、如何购买车辆保险 1、交强险必须购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2、新车险种应“求全” 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 3、附加险种酌情买 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附加险。这些险种包括:单独玻璃破碎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如果您的爱车经常出入交通混乱的市场等地,容易刮蹭爱车漆面,您就可以考虑买一份划痕险。如果爱车不得不停放在建筑工地旁的停车场,时常有飞来的小石块,您的挡风玻璃又价值不菲,那就建议您单独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险,以避免经济损失。此外,夏天天气热,汽车容易产生自燃,您在经济条件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三、交通事故责任50%交强险赔付多少 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是赔多少。 当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有责时,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责或是同责还是次要责任,只要认定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交强险就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无责的话,那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 上述文章详细列举了“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在交强险的保障下,大部分的损失都属于赔偿范围,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的规定繁多而复杂,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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