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公诉人是什么身份 |
释义 | 一、法院开庭公诉人是什么身份 法院开庭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在法庭上指控犯罪的人。由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担任。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的人。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担任,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为公诉人。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二、提起公诉多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提起公诉流程如何操作 提起公诉的程序为: 1.对于属于管辖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开始进行侦查;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进行审查,并作出起诉决定; 3.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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