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机构责任免除的例外是什么
释义
    一、医疗机构责任免除的例外是什么
    医疗机构免责的例外有: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3: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