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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有过度期吗
释义
    一、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有过度期吗
    有的标准有过渡期,过渡期是并存,但大部分标准没过渡期,公布与实施这个时间不是过渡期,是让标准使用相关方做准备。
    关于过渡期的问题,如果需要,也是从实施之日起开始算,没有从发布之日起算得而,比如带QS标志的包装,是从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实施日2015年10月1日起三年,而不是从办法发布之日起;同样,GB2760-2014实施以后部分添加剂名称有变化的,包材过渡期也是从实施日2015年5月24日起开始的,标准没有实施前,有效标准是上一版本的标准。
    
       二、新旧标准更替期如何执行标准
    国标发布后鼓励企业实施新的标准,但是需要有注明鼓励提前实施(一般是更高要求)才可以。鼓励提前实施的新标准,发布的时候会有说明,一般是采用了新技术的,目前很多企业达不到,需要技术改进,到期必须达到,达不到的只能进行淘汰,所以鼓励大家提前改进。没有注明鼓励提前实施的,都是以实施日期为准。因此,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后,尚未到实施日期,在这期间仍旧要执行原标准。
       三、使用废止食品执行标准怎么赔偿
    食品标签不规范属于应予处罚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将召回的食品定点存放,准确记录召回食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承担召回费用。企业对不安全食品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召回的食品依法应予销毁的,应当予以销毁;属于食品标识有缺陷,或者经改正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可以再次投放市场的,投放市场前应当经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及批准。企业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记录材料、整改措施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有过度期吗的相关知识,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可能会有过度期,但是大部分标准没过渡期,具体以实际为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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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