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都需要出具相关的材料,对军人离婚需要准备材料要求还要多一些。那么军人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都是军人离婚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相关内容: 一、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二、军人离婚的可以参考《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希望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相比普通婚姻的离婚,军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比较多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小编整理的文章。若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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