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金额限定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无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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