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车辆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汽车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汽车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 二、车辆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债权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债务,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债务人丙主张债权,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质押物车辆 1、 车辆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1、标的质押物是衡量该债务权价值的重要体现方式,甲方承诺标的质押物车辆的合法性,承诺标的质押物车辆不是盗抢、诈骗、套牌、改码、租赁及牵扯刑事案件非法车辆,并承诺标的质押物车辆今后不会变质以上非法车辆,否则甲方须退回乙方所有的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债权购买金额10%的违约金及利息补偿;若产生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的一切诉讼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保证标的车辆为车辆所有人亲自质押,对丙方拥有的债权金额真实,实际债权合法真实有效,若并非车辆所有人亲自质押或虚构债权而违背事实进行债权转让的,而发生的一切法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24小时内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丙方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后2小时内配合乙方办理与移交标的相关的手续及相关标的质押物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甲方承担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所拥有的对丙方的到期债务转让部分将归于消灭,乙方承受行使甲方对丙方原债务合同的一切权利; 4.本协议生效前,转让债权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债权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债权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收条、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1.该债权转让后标的质押物车辆今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所产生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债权购买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办理。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方(甲方)收款银行账户: 三、债权转让基本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车辆债权转让什么意思的有关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债权转让十分常见,有关车辆的债权转让也同样如此,车辆债权转让的发生和运作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产生阴阳合同等等有损于法律规定和他人权益的事情发生,这样会招致法律的惩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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