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有: 1.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4.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等。 二、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该如何维权 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6个月,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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