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是房产证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证是房产证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不是房产证。 1、证件名称不同 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而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监制机关不同 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而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和房屋所有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 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 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房产证字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庞杂。 二、不动产登记的功能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当今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应该是“组合拳”。关注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 制度设计很关键。不以反腐需求为初衷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种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讳言该制度附带的反腐败功能。应将反腐败基因注入该项制度的设计中,至少要预留一定的预期与空间,这并不会消解它的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 三、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动产登记证不是房产证,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证件名称不同、监制机关不同、权证编号不同等方面的不同。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是房产证吗?两者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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