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提存的效力是怎么的? |
释义 |
一、合同提存的效力是怎么的? 合同提存的效力是: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合同的提存原因是什么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法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中提存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法律网提醒您,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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