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单保险标的转让也适用 |
释义 | 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将给投保者带来理赔时限、不可抗辩等利好。很多投保人想了解,在新《保险法》实施前签订的保单是否也适用于新法,享受政策带来的利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旧保单在新《保险法》施行后发生理赔的或理赔未结的,将适用新法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旧保单的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发生等行为发生于新法施行后,同样适用于新法的规定。如新法将原《保险法》规定的保险标的转让应经保险公司同意才能变更保险合同,修改为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自然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一位财险公司理赔部经理解释,依据新法,二手车买主在办理完买车手续后,将承继原车主所拥有的保险权利和义务,这有利于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不过,司法解释也提出,如果被保险对象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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