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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解除执行
释义
    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解除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标的物不属于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等情形时,可以解除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5、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被执行人异议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也可以提起强制执行异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标的物不属于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等情形时,可以解除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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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