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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释义
    一、房屋拆迁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房屋拆迁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迁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拆迁诉讼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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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