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离婚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判决的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判决的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 三、离婚判决的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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