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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
释义
    一、离婚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判决的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判决的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三、离婚判决的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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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