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
释义 | 一、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不仅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及时、准确解决纠纷的宗旨,还可能导致诉讼延迟,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2.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定来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上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发生; (2)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和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排除无法提供必要证据或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 (3)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避免无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4)统一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疑虑; (5)加重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包括提高费用标准和承担民事责任; (6)以及对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限加以限制,确保审查效率。 二、防范管辖权异议滥用 1.为了防范管辖权异议的滥用,法院在立案阶段应认真审查起诉材料,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要详细审查相关材料,询问被告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点,以便准确掌握案件信息并正确判断管辖权。 2.在审查管辖权异议申请时,法院应对申请要件和理由进行严格把关,排除无法提供必要证据或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 3.法院还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避免无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4.通过统一执法尺度和加重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可以有效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 ![]() 三、加快管辖权异议审查 1.为了加快管辖权异议审查的速度和效率,应当限制一审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20日,并从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这样既能保证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又能提高审查效率。对于驳回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期,应限定在7日内,以减少案件办理周期。 3.有必要完善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的移送、受理等程序,通过立法加以规定,以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否在民事诉讼中遇到过管辖权异议的困扰?欢迎在法律网分享你的经历,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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