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补偿是按照什么工资给的 |
释义 | 一、离职补偿是按照什么工资给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并不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而是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作为基数,应得工资包括被扣减的一些费用在内,比如,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不包括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保费、职工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等非工资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离职补偿金计算方法和是不是能免税 离职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离职补偿金不能免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离职补偿不给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给离职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给付;或者也可以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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