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长春,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职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遇到特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如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10.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11.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12.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13.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相关规定,部分提取条件中,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条件及禁止事项 1.在满足提取条件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这些禁止事项包括: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2)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2.职工不得因发生某些特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 (1)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这些规定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 三、提取时间和限额规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和限额,长春市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依照不同的提取条件,提取时间和限额有所不同。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3.对于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情况,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则不受限制。 4.对于遇到特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这些规定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的可持续性。 除了上述提取条件,还有其他细节需要注意。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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