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征地钉子户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遇到征地钉子户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拆迁时遇到钉子户的,怎样处理主要看钉子户的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遇到征地钉子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对安置和补偿标准不满意; 2.对补偿安置标准满意不满足; 3.借征收工作失误敲竹杠; 4.恋故土保祖地观念; 5.大闹得大利、小闹得小利、不闹不得利效应的助推; 6.缺乏强制力保障,使得漫天要价无所顾忌。 针对这些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有的放矢,会显著减少钉子户的产生,让拆迁顺利进行。 三、征地遇到钉子户被强拆是否被视为侵权行为 征地遇到钉子户被强拆是否侵权需要视情况而定,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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