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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中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释义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在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那么离婚案件中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离婚案件中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中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内容,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拓展阅读
    
  •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是由谁承担
  • 家暴诉讼离婚诉讼费由谁付
  • 法院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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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