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可以代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监护人可以代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吗 监护人不可以代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三、监护人可以辞任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人可以辞任的情形有: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任;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法律网提醒你,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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