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当中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律当中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的情况 按《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三、不安抗辩权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律当中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不安抗辩权其实就是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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