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 三、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的相关知识,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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