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包括什么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有: 1.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特征有哪些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 三、合同效力待定是否属无效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效力待定并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本质上属于效力有瑕疵的合同,经有处分权或追认权的人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将会变为有效合同,同理如果拒绝追认的,该效力待定的合同才将会变成无效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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