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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财产保全的担保费
释义
    一、如何计算财产保全的担保费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二、财产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
    保全费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分别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3.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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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