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转让撤回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 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12个月左右。 商标局在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经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商标转让撤回申请书格式如下: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理由: 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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