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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公司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三种情况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其原因往往多种多样。比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等。还有一种情况,投资者当初在创办公司时,本身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当付诸实践并且有所收获后,便没有必要继续经营;或者付出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最终经营不善,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但是始终没有太多盈利,因此停止经营。可以说,一个公司若是长期业绩不乐观,如果找不到解决办法,解散公司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最好办法。
    不论是以上哪种原因,要停止经营,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也就是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并且,最终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的情况。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达到两个条件,即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一直亏本而且最终没钱还债。
    企业如果发现自身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首先要做的就是办理破产申请。很多朋友一定感到疑惑,破产还需要申请?是的,你没看错。企业破产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宣布,因此在这之前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同时,接下来的清算事宜也应当交由法院负责。
    (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时,政府才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形有: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勒令关闭、停产、停办,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一)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二)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清算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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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