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成立所需满足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成立所需满足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订买卖合同的合意,即是意思真实表示; 2.协商确定了价款、履行期限等重要内容; 3.签订了合同,双方已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三、买卖合同成立的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买卖合同成立的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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