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违建归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拆除违建归哪个部门 拆除违建部门归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部门。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行政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拆违实施部门在发现违章建筑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且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法律网提醒您,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给与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一定的期限;逾期不拆除,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二、民法典中违规建筑是否能主张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即使是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权利人可以主张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三、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怎么赔偿 违章建筑强制拆迁不用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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