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解除买卖合同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这要具体看合同的条款,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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